工银安盛人寿超级鑫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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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生存金、贺寿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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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生日当日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生日当日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二、生存现金:
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并直
接转入工银安盛人寿附加超级鑫立方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的个人账户。
三、贺寿金:
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开始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 时之前身故,我们 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生存现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4%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贺寿金 | 生存至100周岁时领取保险金额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24 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
况发生之日24 时为止。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24 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
况发生之日24 时为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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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 | |
生存现金 |
保险金额×3% (保单生效满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
贺寿金 |
保险金额 (100周岁时领取一次)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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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限:8年或1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保单红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