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如意安康长期防癌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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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可约定,保障恶性肿瘤及原位癌,身价保障为所交保费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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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
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的(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责
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内(含 180 天),按本合同约定的恶
性肿瘤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的(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二、 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的定
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原位癌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
将给付原位癌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金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 20%,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或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予投保人,则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
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的(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责
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内(含 180 天),按本合同约定的恶
性肿瘤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的(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二、 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的定
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原位癌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
将给付原位癌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金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 20%,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或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予投保人,则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或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予投保人,则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
原位癌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6)的定 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原位癌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 将给付原位癌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金额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 20%,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3)的 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4)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5)首次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的(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责 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天内(含 180 天),按本合同约定的恶 性肿瘤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恶性肿瘤的(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疾病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
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原位癌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疾病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
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原位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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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恶性肿瘤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原位癌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保额×20% |
身故 | 已交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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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保障,还有一般医...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康爱无忧 A 款、附加投保人豁免:终身 康健华贵 B 款、附加住院无忧: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有
2.恶性肿瘤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4.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5.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6.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有
7.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有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疾、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28天-5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3.可选责任一:有
4.可选责任二:有
5.可选责任三:有
6.可选责任四:有
7.可选责任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