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选择分期支付保费的,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与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而仍生存,则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期保费交付日起开始,豁免合同剩余交费期的应付续期保费,获豁免的合同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
全残保险金 | 选择分期支付保费的,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与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而仍生存,则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期保费交付日起开始,豁免合同剩余交费期的应付续期保费,获豁免的合同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
豁免保险费 | 选择分期支付保费的,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与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而仍生存,则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期保费交付日起开始,豁免合同剩余交费期的应付续期保费,获豁免的合同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 主动 吸食或注射 毒品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投保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投保 人醉酒 ;
9、投保人 猝死 ;
10、投保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接受整容手术、遭遇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11、投保 人从事 潜水、跳伞 、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 、蹦极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保险案例
子女教育阶段:天天在18周岁时成功考取大学,范先生申请每年减额取现,每年领取5万元,领取4年,合计领取20万元。以支持其大学四年的学业及生活开支。
父母养老阶段:随着天天的成家立业,范先生和太太开始享受退休时光。范先生再次申请在66岁至88岁期间减额取现,每年领取8万元,合计领取184万元。这笔钱成为退休金之外,维持生活品质的重要收入。
第三代传承阶段:长寿老人天天生存至105岁,除去累计已领取的204万元,该保单还有约204.7万元可传承给下一代。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猝死、流产或分娩、参加高风险运动、细菌或病毒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30岁范先生为刚出生女儿投保了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二号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800000元,交费5年,年交保费12856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或全残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满18周岁,且保单生效未满3年 |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满18周岁,且保单生效已满3年 | 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投保人未满65周岁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