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鑫年华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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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自第5年开始每年按约定方式领取年金,身故也有保障。
保险期限:
至105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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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减去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上述“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须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二、年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将按下表方式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为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减去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年金 | 若于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方式给付年金予,直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为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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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至105周岁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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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