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光大永明优选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1、投保灵活
包含5项的可选责任,投保灵活,投保人可按需投保。
2、特定疾病额外赔
在给付基础重大疾病保险金、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的100%额外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等待期内,按已交保险费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础轻症疾病保险金。
2、等待期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础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疾病豁免后期保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等待期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础重大疾病保险金。
2、等待期后,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础重大疾病保险金。 |
(可选)身故、高度残疾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未满18周岁,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按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2、已满18周岁,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按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
(可选)扩展轻症疾病与中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扩展轻症疾病保险金、扩展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可选)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 | 1、等待期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
2、等待期后,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 |
(可选)多次疾病保险金 | 包含: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可选)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给付基础重大疾病保险金、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的100%额外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至7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且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