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光大永明鑫光明(庆典版)终身寿险优点:
1、保额复利3.5%
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5%年复利形式增加。
2、免责条款少
光大永明鑫光明(庆典版)终身寿险免责条款少,仅3条,也是常规的免责。
3、减额交清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您不想继续支付续期保险费且合同尚有现金价值的,可以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
4、保险单借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后,书面形式申请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每次期限最长为180天。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按以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的,按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最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已满18周岁的,按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的,按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最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或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