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18-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10/15/20 /30年交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按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按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产品描述
光大永明光大臻爱终身寿险特点:
1、风险管理 终身守护
光大永明光大臻爱终身寿险为您提供终身身故和高度残疾保障,家庭责任有担当,当风险来临时,给予您和家人贴心关怀,帮助您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守护挚爱家人生活稳定。
2、高额保障 财富传承
全程守护您的每一个人生阶段,高额身价保驾护航。产品可指定受益人,实现财富定向传承。
3、责任规划 灵活选择
光大永明光大臻爱终身寿险除身故保障责任外,还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搭配高度残疾保障,保障升级。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