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轻重疾病,多重保障
我们为您提供高达40种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创新性地提供了10种发生机率较高的轻症疾病保障,紧要关头助您坦然面对。产品精心设计了轻症、重病各三组疾病种类,最高可达六次赔付。我们还同时对身故和高度残疾这两种人身风险提供保障,充分体现人性关爱与家庭责任。
豁免设计,关爱体现
平安返还,安度晚年
分享红利,领取多样
交费多样,选择灵活
备注: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最高限额10万元。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后经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且申请理赔时仍然生存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的轻症大病保险责任终止、现金价值为零。我们豁免 自确诊日起本附加合同的未来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内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 项或多项时,我们返还您为本附加合同和《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已缴保险 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一周年后,经初次确诊患有与首次重大疾病所属不同组别(参 照重大疾病分组)中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 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一周年后,经初次确诊患有与前两次重大疾病所属不同组 别(参照重大疾病分组)中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 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1,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 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光大永 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您为本合同及《光 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累计缴纳的保险费之和,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 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 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且申请理赔时仍然生存的,我们按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 疾保险金,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返还您为本合同 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累计缴纳的保险费之和,本合同及《光大永明 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光 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的,我们按照满期保险金 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 止。 |
轻症大病保险金 | (一)首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后经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 大病,并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时,我们根据被保险人 确诊时的轻症大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内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大病中的一 项或多项时,我们返还您为本附加合同和《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已缴保险 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二)第二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轻症大病确诊日一周年后,经初次确诊患有与首次轻症大病所属不同组别(参 照轻症大病分组)中的任意一种轻症大病,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 度时,我们根据被保险人确诊时的轻症大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三)第三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轻症大病确诊日一周年后,经初次确诊患有与前二次轻症大病所属不同组 别(参照轻症大病分组)中的任意一种轻症大病,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程度时,我们根据被保险人确诊时的轻症大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轻症大病保险金。 |
保险案例
30岁的郝成功先生,家庭幸福事业有成。身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他十分重视健康保障,投保了保额30万的光大永明金保安康健康保障计划。
郝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保单年度 |
被保险人年龄 |
年交
保险费 |
累交
保险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轻症大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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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 |
B组 |
C组 |
A组 |
本计划包含《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及可选附加险《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人年龄: 18周岁以上
被保险人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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