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快速(当年)领取,每年5%保险金额的生存收益
投保一年后(当年末)至60岁之前,每年可领取5%保险金额的生存金。
高额养老,保证领取
从60岁起,每年可领取高达100%保险金额的养老金,最长可领取至100岁!活到老、领到老,长寿无忧!
养老金领取保底为110%所交保费和20倍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投入无忧,为您提供安心保障
18岁后,任何情形下可拿回110%所交保费。
收益领取灵活,岁岁分红,轻松实现财富增值
生存金和养老金若不按期领取,可留在公司复利累积生息,帮您抵御通货膨胀,并可随需随取,同时本产品以分红的形式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多重收益让您的财富轻松增值!
稳健理财,配备专业的投资团队
公司配备专业理财团队,拥有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和高水平的决策力,从而实现稳定收益。
想您所想,轻松投保
投保本产品无须体检,无责任免除,免除您奔波劳苦及后顾之忧。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年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且您已足额缴纳所有应交保险费、并偿还 所有保险单借款本息,我们每年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作为养老年金。我们向被保险人累计支付 的养老年金保证不低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以下简称为养老年金保证给付额): (1)保险金额的二十倍;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0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时未足额领取养老年金保证给付额,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以下两项的差额,本合同终止: (1)养老年金保证给付额; (2)我们累计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含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的养老年 金)。 若被保险人在足额领取养老年金保证给付额后仍生存,我们继续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直 至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一个条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生存至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 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 列两项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您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 |
生存保险金 |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向 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保险案例
李先生40岁,为自己投保了光大永明丰盛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5,000元,年金保额8,505元,交费期10年。
在保险期间内,截至李先生85岁时可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重要声明: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 上表演示的当年红利、累积红利、现金价值均为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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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投保人年龄:18周岁及以上
保险费交纳: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20年交
除外责任:无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5% (60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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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保险金额 (60周岁后每年领取一次至身故或100周岁,累计领取金额不得低于20倍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的110%的较大者;保证领取20年,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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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未领取养老年金前可领取) |
已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10%) (未领取养老年金前可领取) |
不保哪些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多少钱
李先生40岁,为自己投保了光大永明丰盛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5,000元,年金保额8,505元,交费期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