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瑞福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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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按约定可领取生存金,期满可领满期金。
保险期限:
30年/至7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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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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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生存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提供四种方式的满期保险金,您可以在投保时和保险公司约定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方式一: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9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方式二: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方式三: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方式四: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期满时的应交总保险费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的11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保单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30年/至70周岁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了年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5日至8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祝福金、养老金、身故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2周岁
保险期限:至10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祝福金:有
2.养老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