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年,自您首次投保产品的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等待期: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除另有约定外,首次投保产品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 30 日)为等待期。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包含: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有社保,通过社保结算的,赔付比例为100%;有社保,没通过社保结算的,赔付比例为60%;没有社保,赔付比例为100%。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包含: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特定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有社保,通过社保结算的,赔付比例为100%;有社保,没通过社保结算的,赔付比例为60%;没有社保,赔付比例为100%。 |
特定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特定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实际住院天数×特定疾病住院津贴日额;
特定疾病住院津贴日额为100元,特定疾病住院津贴最高给付日数为180天。 |
(可选)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 依照合同的约定赔付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有社保,通过社保结算的,赔付比例为100%;有社保,没通过社保结算的,赔付比例为60%;没有社保,赔付比例为100%。 |
责任免除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被政府依法拘禁或者入狱期间伤病;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者精神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