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零投资成本,全额即时增值
保险费进入账户时不扣除初始费用,从生效时刻起,您的全部保险费就开始享受全额即时的财富增值服务。
专家级理财,专业高效运作
专业的投资队伍、独到的投资理念、先进的投资技术、稳健的投资策略为您的账户不断增值保驾护航。
设保底收益,财富安全增长
本产品设有保证年利率作为保底收益,其中前三年保证年利率是2.5%;
若实际结算利率若超过保证利率,惊喜收益全部归您所有。
有三重保障,尊享悉心呵护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三重保障。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205%;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50万元之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则为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与5000元之和。
3.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50万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则为5000元。
4.满期保险金
5.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与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之和以保单账户价值与10万元之和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 金,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疾病身故或全残时 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意 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205%; (2) 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 万元之和。 若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则为 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与 5000 元之和。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 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以下两项中的 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身故或全残时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2) 50 万元。若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则为 5000 元。 |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一)
被保险人30岁时自己投保本合同,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0 万元,这笔金额可以全额进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单账户。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将获得以下保障:
(1)被保险人若不幸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其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倍;
(2)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身故或全残,其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账户价值的2.05 倍;
(3)若被保险人不幸因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其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账户价值的3.05 倍。
(4)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生存,则可以获得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名下保单账户价值金额如下表所示:
1、在低结算利率为2.5%时,账户利益如下:
保单年度末 | 保险费 | 收取的费用 | 风险保险费 | 假定结算利率(低) | ||||||||
趸交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进入账户的价值 | 初始费用 | 保单管理费 | 保单账户价值 | 现金价值 | 身故全残给付 |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
1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0 | 102500 | 95325 | 107625 | 210125 | 312625 | 0 |
2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105063 | 99810 | 110316 | 215379 | 320442 | 0 |
3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107690 | 107690 | 113075 | 220765 | 328455 | 0 |
4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110382 | 110382 | 115901 | 226283 | 336665 | 0 |
5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113142 | 0 | 118799 | 231941 | 345083 | 113142 |
2、在中结算利率为4.5%时,账户利益如下:
保单年度末 | 保险费 | 收取的费用 | 风险保险费 | 假定结算利率(中) | ||||||||||||||||||
趸交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进入账户的价值 | 初始费用 | 保单管理费 | 保单账户 | 现金 | 身故全残 |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
价值 | 价值 | 给付 | ||||||||||||||||||||
1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0 | 104500 | 97185 | 109725 | 214225 | 318725 | 0 | ||||||||||
2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109203 | 103743 | 114663 | 223866 | 333069 | 0 | ||||||||||
3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114117 | 114117 | 119823 | 233940 | 348057 | 0 | ||||||||||
4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119252 | 119252 | 125215 | 244467 | 363719 | 0 | ||||||||||
5 | 0 | 100000 | 0 | 0 | 0 | 0 | 124618 | 0 | 130849 | 255467 | 380085 | 124618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保单账户价值×105%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保单账户价值×205%)或(保单账户价值×105%+50万元) (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65周岁,领取(保单账户价值×205%)或(保单账户价值×105%+5000元))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
保单账户价值或50万元 (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65周岁,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或5000元)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等;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被保险人30岁时自己投保本合同,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0 万元,保险期间5年,这笔金额可以全额进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单账户。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