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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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意外身故保险金和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中未成年身故理赔金额以10万人民币为上限。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0-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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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我 们 承 担 如 下 保 险 责 任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 周岁,我们给付上述任意一项或多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以10 万元为限,但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除外。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谁能保
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参加高危运动、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或 全 残 的 , 我 们 不 承 担 给 付 身 故 或 全 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全残
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展开全部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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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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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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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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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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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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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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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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