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首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您未缴纳应交期交保险费,我们不给付前述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生存保险金的余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我们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生存保险金的余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1)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首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未缴纳应交期交保险费,我们不给付前述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
从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数为准。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犹豫期结束后次日 |
基本保额 (领取一次) |
保单生效第2年起 |
基本保额 (每年领取一次) |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
身故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