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金十年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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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型年金产品,提供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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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年金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分期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当时被保险人名下的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的3%之和给付年金,且按给付年金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减少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分期给付年金。若于申请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时的保单账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的3%之和给付年金,且按给付年金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减少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且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身故,且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保险公司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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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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