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泰山鑫享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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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金啦啦操保障产品,自第5年开始每年领取生存金,第10年可领取特别生存金,满期还有满期金,身故也有保障。
保险期限:
15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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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第十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下述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
特别生存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第十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与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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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5年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关爱金、祝寿金等保障,可选成长教育金等。
投保年龄:30日-7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关爱金:有
2.生存金:有
3.祝寿金:有
4.身故保险金:有
5.可选责任:有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年金、祝福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限:10/15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祝福金:有
3.满期保险金:有
4.身故保险金:有
5.可选责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