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国联人寿鑫享惠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 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 7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被保险人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按以下约定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1) 交费期间为 3 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 交费期间为 5 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1) 保险期间为 10 年的,自合同第 8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 9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被保险人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 保险期间为 15 年的,自合同第 8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 14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被保险人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1) 保险期间为 10 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2) 保险期间为 15 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40%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国联人寿鑫享惠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交费方式:3年、5年
保险期间:10 年(3年交)、15 年(3 /5年交)
犹豫期:15天
责任免除
国联人寿鑫享惠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更多详情请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