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国联人寿达尔文7号重疾险产品优点:
1.首次重疾赔付之后,非同组的中症和轻症责任依然有效
2.可选癌症额外赔的保障范围广,恶性肿瘤-轻度和原位癌也可额外赔
3. 额外包含有可选重疾扩展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ICU住院保险金等多项实用责任
4.基础保障的保费价格便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10种重疾,赔1次,100%保额
若给付完首次重疾保险金,现金价值自首次重疾确诊之日起降为零,并不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选)的保险责任,但继续承担与首次重疾非同组的轻症保险金和中症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若选)、重疾扩展保险金(若选)、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扩展保险金(若选)、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若选)、ICU住院保险金(若选)的保险责任。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5种疾病,赔3次,每次60%保额
若重疾确诊之后,再确诊约定的中症,需间隔90天。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40种疾病,赔4次,每次30%保额
若重疾确诊之后,再确诊约定的轻症,需间隔90天。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可选身故/全残保险金:18岁前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中的最大者,18岁后赔基本保额 |
疾病关爱保险金 | 首次重疾关爱保险金:60岁前额外赔80%保额;
首次中症关爱保险金:60岁前额外赔30%保额。 |
可选重疾扩展保险金 | 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后,自该次重疾确诊之日起满1年(含)后,且在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初次发生此前已确诊的重疾之外的其他约定的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以下约定给付重疾扩展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疾扩展保险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系数; 给付比例系数如下: 本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之日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之日的时间相隔给付比例系数 满一年不满二年,20% 满二年不满三年,40% 满三年不满四年,60% 满四年不满五年,80%
满五年及以上,100% |
可选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 | 120%保额 满足以下(1)、(2)项条件中任一项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1)若第一次重疾确诊为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以外的其他重疾,且针对该疾病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自该重疾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确诊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2)若第一次重疾确诊为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且针对该疾病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自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再次确诊发生该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
可选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扩展保险金 | 恶性肿瘤-轻度额外给付保险金:30%保额 满足以下(1)、(2)项条件中任一项的,按30%保额给付保险金: (1)若四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对应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均为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以外的其他轻症,自第四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确诊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无论一种或多种); (2)若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约定中的“恶性肿瘤—轻度”,且针对该疾病已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自该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 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险金:30%保额 满足以下(1)、(2)项条件中任一项的,按30%保额给付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险金: (1)若四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对应的一种(或多种)轻症均为原位癌以外的其他轻症,自第四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确诊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 (2)若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原位癌,且针对该疾病已给付轻症保险金,自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确诊约定的原位癌。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120%保额 满足以下(1)、(2)项条件中任一项的,按120%保额给付: (1)若第一次重疾确诊为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重疾,且针对该疾病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自该重疾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确诊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2)若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为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针对该疾病已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确诊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包含新发、复发。转移、持续)。 |
可选ICU住院保险金 | 30%保额 若诊断必须入住ICU病房治疗,且连续住院天数满7天的,将按30%保额给付ICU住院保险金;
注:因本合同约定的重疾、轻症、中症入住ICU病房治疗的,不在“ICU住院保险金”保障范围内;ICU住院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若在保险期间内开始入住ICU病房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ICU住院保险金责任延续至当次住院结束。 |
投保人豁免 | 可选投保人豁免:重疾、中症、轻症、身故、全残 |
被保人豁免 | 重疾、中症、轻症 |
投保须知
国联人寿达尔文7号重疾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55岁
保障期间:至70岁/终身
缴费期间:5/10/15/20/30年
等待期:180天
投保职业:1~4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