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有效的保障了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造成的损失。
范围
保险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为防范风险对其名下的建筑物、装修及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投保金额为5000万元,需缴纳保费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对其投保财产提供保险保障。
费率表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 | 一个月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七个月 | 八个月 | 九个月 | 十个月 | 十一个月 | 十二个月 |
年费率的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八)盗窃、抢劫。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投保须知
各大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均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