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美逸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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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疾病、20种中症疾病、 35种轻症疾病保障,身故或全残及原位癌疾病保障,还有中症疾病、 轻症疾病、 原位癌疾病豁免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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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初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相应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更多详情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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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且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最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3、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最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止,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且未达到领取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中症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针对同一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同中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两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所界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中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且未达到领取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保险公司仅针对一种轻症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针对同一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所界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合同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原位癌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0%给付原位癌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原位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原位癌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内,初次明确诊断确定为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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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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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等保障。可选疾病关爱...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至10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中症疾病保险金:有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4.疾病终末期关爱保险金:有
5.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6.可选责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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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少儿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中症疾病保险金:有
4.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5.原位癌疾病保险金:有
6.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7.少儿罕见重大疾病:有
8.基本责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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