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1年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30天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 因非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疾病必须接受治疗的,则按照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罹患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则按照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 罹患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质子重离子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则按照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给付质子重离子治疗保险金。 |
(可选)重大疾病赴台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 罹患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疾病,并前往保险公司认可的中国台湾特定医疗机构接受重大疾病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台湾特定医疗机构接受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经扣除中国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给付的部分后,给付重大疾病赴台医疗保险金。 |
(可选)扩展特定医疗机构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将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中的医院范围扩展至特定医疗机构,对于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对应的各项医疗费用,按照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的范围内予以给付。其中,床位费以1500元人民币/天为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需住院治疗、门诊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特殊门诊治疗、质子重离子治疗、赴中国台湾特定医疗机构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 任何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自杀;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