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选部分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 部分,也可以同时选择附加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根据您选择附加的组合,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 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附表所列残疾 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各项 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 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 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份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 应扣除。 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或第3.1条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分别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6治疗的, 我们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直接用于治疗且属于被保险人就医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 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按百分之八十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 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 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为限。 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于医院住院 治疗 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 本合同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 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各项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6治疗的, 我们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直接用于治疗且属于被保险人就医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 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按百分之八十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 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 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为限。 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住院日额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于医院住院 治疗 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 本合同意外医疗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保险案例
保险案例
王老师30周岁,购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年交保费为332元。
若在合同生效3个月后,因意外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或需要于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9、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10或受酒精、管制药物11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2,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五)过敏13、原发性感染14及药物不良反应15;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6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17、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18所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9、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2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21的机动车;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2、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23或探险活动24;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 险人进行特技25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十三)国家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26,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投保须知
多少钱
王老师30周岁,购买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年交保费为332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斗殴、自伤、管制药物影响、过敏、原发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未遵医嘱、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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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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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 |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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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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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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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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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部分 |
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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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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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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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实际住院天数 (补贴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