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导致残疾的,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意外蒙受烧烫伤伤害的,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30%给付。
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接受门急诊医疗的,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在扣除50元的免赔金额后,以80%的比例给付,赔付总额不超过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10%。
疾病身故或疾病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导致第一级残疾的,给付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基本型无此项保障):因意外住院治疗的,按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
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
烧烫伤或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基本型无此项保障):因意外伤害事故住进医院烧烫伤病房或重症
监护病房治疗的,除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外,另按意外伤害保险金日额的两倍乘以实际
住进烧烫伤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给付。
骨折未住院疗养金(基本型无此项保障):因意外导致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按骨折别日数换算给付。
住院医疗保险金:因疾病或意外而住院治疗的,对于每一次住院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本公司以下表所列分级累进给付比例给付。累计赔付
的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责任免除
投保须知
投保规定
投保人年龄限制:18周岁-65周岁
被保险人:在校全日制在册的大、中、小学生
及幼儿园儿童
学生年龄限制:3周岁-30周岁
保险期限:一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
每位被保险人只能购买一个计划,限购一份
投保须知
业务人员应向您详细说明投保书内容、保险条款,特别是本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
免除规定』。
您的保费以现金经由业务人员交纳至本公司,业务人员应在收款的同时给您开具临时收款
凭证,并在此凭证上签署业务人员姓名和工号。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市未成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10万元。
告知义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书面诚实告知(口头告知无效),否则本公司得解除合同,保险
事故发生后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