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基本特征
一、产品特色
1、交费短,满期早,一切尽在您掌握;
2、快增值,高赔付,获利保障两不误;
3、可养老,可教育,爱自己更爱子女;
4、有分红,运用活,理财保障更稳妥。
二、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两年内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两年后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15倍给付身故或第一疾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当年度保险金额 =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单年度与交费期间两者相比较的较小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起两年内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给 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起两年后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一 点一五倍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当年度保险金额=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单年度与交费期间两者较小值)。选择一次性 交付的则交费期间计为一年。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 终止。 |
责任免除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须知
四、投保规定
1、保险期间:6年期
单位:元
保单年度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第六年 |
死亡保险金 |
50000 |
100000 |
172500 |
230000 |
287500 |
345000 |
2、满期保险金:300000元
3、保单红利。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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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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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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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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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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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已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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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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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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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