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取最大值,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附
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并入身故或第
一级残疾保险金内给付。
(一)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与“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及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各项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残疾关怀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分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我们按约定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从诊断确定为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之日起九十日以后仍生存的,还可另行申请第一级残疾程度的残疾关怀保险金,如本合同已因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而终止的,我们仍按约定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残疾关怀保险金的给付,同一保险单年度累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五、七十五或八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分别给付敬老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一点四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已交保费总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
残疾关怀保险金 |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 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 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
敬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五、七十五或八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 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分别给付敬老保险金。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一 点四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
保险案例
30岁男性投保20年期,保额5万元的「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1、年交保险费7120元。
2、每两年领取年金4千元。
3、65、75、85周岁可领1万敬老保险金。
4、99岁领取7万祝寿保险金。
5、累积红利。
责任免除
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8,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
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须知
投保条件
1、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60周岁。
2、投 保 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如被保险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投保人
必须为其父亲、母亲或监护人。)
3、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4、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
5、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99周岁。
谁能保
多少钱
30岁王先生投保20年期,保额5万元的「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712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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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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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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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已领取敬老保险金)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1-已领取生存金-已领取敬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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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关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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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
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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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8% (保单生效之日起,每2年领取一次) |
生命末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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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50% (若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生命末期状态可领取,金额以10万为上限) |
敬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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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0% (生存至65周岁、75周岁、85周岁,均可领取一次) |
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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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4 (生存至99周岁,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