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一、计划特色
1、集重疾保障、身故利益、生存返还、女性特定手术 、女性特定疾病、意外整形手术于一体
2、八十满期,双倍给付
3、共享经营成果,年年有分红
二、保障内容
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本计划终止。
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每届满两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5%给付。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80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本计划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本计划终止。
32种重大疾病:
-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2.急性心肌梗塞
-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 15.瘫痪――永久完全
- 16.心脏瓣膜手术 ――须开胸手术
-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 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 27.肌营养不良症
- 28.多发性硬化症
- 29.脊髓灰质炎
- 30.严重心肌病
- 31.重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
- 3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注:第1-25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
第26-32项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种类。
被保险人如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术、严重Ⅲ度烧伤或严重脑损伤等情形之一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等待期的限制。
5、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乳房癌症(不含原位癌),并在医院接受手术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5%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侧乳房以给付一次为限。
如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侧乳房癌症治疗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50%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6、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医院确诊罹患下列癌症(不含原位癌):
编号 | 疾病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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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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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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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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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颈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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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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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体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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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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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特指部位的子宫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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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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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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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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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本计划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每届满两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5%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80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本计划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本计划终止。 |
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乳房癌症(不含原位癌),并在医院接受手术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5%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侧乳房以给付一次为限。 如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侧乳房癌症治疗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50%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医院确诊罹患指定癌症,并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50%给付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每一种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如于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种以上疾病的癌症治疗,则分别给付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初次发生以下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性关节炎 按主险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但每一种女性特定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 |
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伤害需住院并接受条款定义的整形手术治疗时,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5%给付,以一次为限。 |
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下列1、2、3项所述疾病,并于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按主险保险金额的25%给付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 1 乳房良性肿瘤或原位癌;但本项给付的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仅以一次为限; 2 子宫良性肿瘤或原位癌;但本项给付的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仅以一次为限; 3 卵巢良性肿瘤或原位癌;但本项给付的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仅以一次为限。 |
保险案例
30周岁的王女士,投保5万元的国泰珍爱女性保险计划F款,2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5825元,即可获得如下保障:
寿险及重疾保障 | 保障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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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两周年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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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2500元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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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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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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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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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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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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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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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障 | 保障金额 |
---|---|
乳房癌症手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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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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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
|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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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别手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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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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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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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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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整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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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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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女士每年还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享受公司分红。
1、投保利益图示如下图:
2、投保利益表格演示如下:
单位:元
3、红利演示如下:
单位:元
注: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3种水平进行演示,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办理保全变更后,红利金额不再适用该示例。本产品退保或减保,会造成红利的损失。
责任免除
投保须知
1、保险期间:至80周岁。
2、交费年期:10、15、20年。
3、缴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承保范围:18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
5、保额限制:
国泰美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以1000元为单位:最低1万,最高100万。
国泰附加美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保额与主险保额相同。
国泰附加珍爱女性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附加险保额是主险保额的50% 。
保哪些
主险--美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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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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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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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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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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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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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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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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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5% (每2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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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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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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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附加美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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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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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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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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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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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2
|
附加险--珍爱女性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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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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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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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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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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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房癌症手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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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50% (单侧乳房仅给付一次,双侧乳房一起手术则给付保险金额) |
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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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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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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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别手术医疗
|
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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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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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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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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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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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整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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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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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既往病症、遗传性疾病、捐献器官、美容、牙科、非意外导致的整形、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感染艾滋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30周岁的王女士,投保5万元的国泰珍爱女性保险计划F款,2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5825元,即可获得如下保障:
寿险及重疾保障 | 保障金额 |
---|---|
每满两周年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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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2500元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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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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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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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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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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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重大疾病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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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障 | 保障金额 |
---|---|
乳房癌症手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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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侧
|
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
|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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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别手术医疗
|
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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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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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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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整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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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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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女士每年还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享受公司分红。
1、投保利益图示如下图:
2、投保利益表格演示如下:
单位: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