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下列情形的,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暂时丧失飞行能力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日额与暂时停飞日数的乘积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但累计最高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其身体条件不能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I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从而暂时不能持有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即为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以民航管理机关宣布并出具暂时丧失飞行能力的证明资料为准。
暂时停飞日数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暂时不能行使所持执照权利的日期开始,至其恢复行使所持执照权利的日期为止所经过的日数。
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自民航管理机关吊销其注明Ⅰ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金额扣除已经给付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永久丧失飞行能力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其身体条件不能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I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从而永远不能持有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即为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以民航管理机关宣布并吊销其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 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暂时丧失飞行能力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日额与暂时停飞日数的乘积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但累计最高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 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自民航管理机关吊销其注明Ⅰ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金额扣除已经给付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
责任免除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9、自伤身体、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10或受酒精、管制药物11的影响而导致的;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已有残疾;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12,但
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3,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
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六)遗传性疾病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5,精神和行为障碍;
(七)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八)被保险人进行美容、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镶补、安装假齿或实施整
容、整形手术;
(九)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不孕症、人工
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以及由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6不在
此限;
(十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7、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9的机
动车;
(十三)因任何医疗事故20导致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
(十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六)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1、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22或探险活动23;
(十七)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
险人进行特技24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十八)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民航管理机关飞行管理相关规定(以民航管理机关认定为
准);
(十九)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航空事故;
(二十)被保险人非由疾病或意外伤害原因,导致其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
投保须知
谁能保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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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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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丧失飞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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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停飞日×停飞日补贴额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停飞,不承担保险责任) |
永久丧失飞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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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已领取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保单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不承担保险责任;吊销《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后仍生存,可领取保险金。)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斗殴、自伤、管制药物影响、过敏、原发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未遵医嘱、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参加高危运动、既往残疾、未告知的既往症、遗传性疾病、矫形美容、牙科治疗、康复性治疗、医疗事故、违反国家民航管理机关飞行管理相关规定、个人过错导致航空事故、非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丧失飞行能力、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