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2、特定疾病,癌症关爱;
3、老年护理,人性关怀;
4、经济实惠,保障全面。
保险责任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的给付合计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退年交化保费,合同终止。
18周岁后身故按一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二)生命末期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18周岁后符合条款约定的生命末期状态,按一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初次罹患条款约定的40种重大疾病时,按一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龄到达75周岁以前,初次罹患条款约定的10种特定疾病,且未达到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时,按保额的20%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五)老年护理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初次发生并经认定符合长期看护状态的,按一倍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六)恶性肿瘤保险金
等待期后(生效或复效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龄到达75周岁以前,初次罹患条款附件一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于明确诊断的30日以后仍生存的,按保额的50%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生命末期状态、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老年护理状态的,不受90日期间的限制。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条款附件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恶性肿瘤,或者初次发生并经认定符合长期看护状态的,无息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恶性肿瘤或者生命末期状态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不含其它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总额,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出险时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按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术、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脑损伤等情形之一的,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案例
张先生今年30周岁,工作稳定、家庭美满,他开始为自己将来的健康保障做打算。张先生选择了保障全面的“国泰美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每年仅需交保费7024元,交费期限20年,即可获得下列保险利益:
1. 20万元的终身身故保障;
2. 等待期后不幸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我们给付20万元的生命末期保险金;
3. 等待期后且年龄达60周岁后不幸符合长期看护状态,我们给付20万元的老年护理保险金;
4. 等待期后不幸罹患40项重疾之一,我们给付20万元的重疾保险金(限一次);
5. 等待期后且年龄达75周岁前不幸罹患10项特定疾病之一,我们额外给付4万元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限一次);
6. 等待期后且年龄达75周岁前不幸罹患恶性肿瘤,我们额外给付10万元的恶性肿瘤保险金(限一次)。
保单利益演示:
投保须知
1、保险期间:终身。
2、交费年期:10、15、20年
3、承保年龄:最低为出生满30天,最高如下表
4、保额限制:以1万元为单位,最低1万元,最高200万元;
18周岁以下投保我司重疾产品合计保额不超过30万。
谁能保
多少钱
张先生今年30周岁,工作稳定、家庭美满,他开始为自己将来的健康保障做打算。张先生选择了保障全面的“国泰美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每年仅需交保费7024元,交费期限20年,即可获得下列保险利益:
1. 20万元的终身身故保障;
2. 等待期后不幸符合生命末期状态,我们给付20万元的生命末期保险金;
3. 等待期后且年龄达60周岁后不幸符合长期看护状态,我们给付20万元的老年护理保险金;
4. 等待期后不幸罹患40项重疾之一,我们给付20万元的重疾保险金(限一次);
5. 等待期后且年龄达75周岁前不幸罹患10项特定疾病之一,我们额外给付4万元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限一次);
6. 等待期后且年龄达75周岁前不幸罹患恶性肿瘤,我们额外给付10万元的恶性肿瘤保险金(限一次)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