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2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经医院3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如果被保险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我们按每一次住院期间5所累计属于被保险人就医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所应承担的部分后,依本附加合同3.2条约定的有社保分级累进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我们改按每一次住院期间所累计属于被保险人就医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依本附加合同3.2条约定的无社保分级累进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依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合同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最高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须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或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复效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五)猝死、过敏、原发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
(六)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在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七)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7而住院治疗;
(八)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九)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十)美容、所有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科手术,不在此限;
(十一)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二)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十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五)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十六)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十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二十)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27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二十一)国家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范围
指满三周岁1以上、三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幼儿园儿童与各类大学(含硕、博士研究生)、中学、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在册学生且为主合同的被保险人。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已从社保获得报销过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 - 社保已报销部分 - 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x 约定报销比例 (保单生效30日内住院不承担保险责任) |
未从社保获得报销过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 - 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x 约定报销比例 (保单生效30日内住院不承担保险责任)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醉酒、既往症、猝死、过敏、原发性感染、药物不良反应、先天性疾病、 捐献器官、矫形和外科整形手术、健康检查、私自用药、怀孕避孕及其并发症、医疗事故、患艾滋病、进行高风险活动、社保外的自费项目、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