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永泰一生(鸿运版)终身寿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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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人寿保障产品,针对身故提供赔付。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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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3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三)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当年度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百分之三点五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5%)。
2、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3、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一)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 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身故 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二)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 的,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身故 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三)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的, 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当年度保险金额。 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 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百分之三点五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 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5%)。 2、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身故 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3、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展开全部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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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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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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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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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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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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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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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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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1.2)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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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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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 至 75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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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 :有
2.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