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稳赢保两全保险(分红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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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两全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保险期限:
5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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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龄达18周岁3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
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于年龄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第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倍。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三)被保险人于年龄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第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05倍。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到达本合同期满日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合同效力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若于年龄达18周岁3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 项之较大者: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身故日 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4。 2、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5。 (二)于年龄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合同第一个合同生效对 应日(不含)前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 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倍。 2、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三)于年龄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合同第一个合同生效对 应日(含)以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身故日 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05倍。 2、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到达合同期满日仍生存的,按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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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未满18周岁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满18周岁身故 | 保单生效未满1年 | (已交保费×1.2)或保单现金价值 | |
保单生效已满1年 |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