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30-65周岁
保险期限: 70周岁/终身
缴费方式: 10年/19年交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确诊某重大疾病,合同生效后再次确诊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产品描述
同方全球「新康健」(易心安)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
保险方案
- 最高保额
- 30万
- 年缴保费
- 10620元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同方全球「新康健」(易心安)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1062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确诊某重大疾病,合同生效后再次确诊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