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保险利益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保险案例
刘 先生,30周岁,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和财务保障需求,精挑细选投保了海康[卓越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年缴保费10,000 元,无追加保费及趸缴保费,缴费20年,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从第6年至第20年,每年可获得持续奖金200元,加速财富累积速度!
随着年龄增长,保障需求亦相应降低,50周岁时将基本保险金额调整为2万元,以节省保障费用。当60周岁退休时,中档个人账户价值可达453,638 元,刘先生可自由选择一次或分次支取,实现美满的退休生活。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保险金额 |
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保险金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刘 先生,30周岁,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和财务保障需求,精挑细选投保了海康[卓越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年缴保费10,000 元,无追加保费及趸缴保费,缴费20年,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从第6年至第20年,每年可获得持续奖金200元,加速财富累积速度!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