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卓越保障
卓越理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按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保险 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合同效力终止,按全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保险 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 |
持续奖金 | 若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缴清前五个缴费年度的期缴保险费; 2.累计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不超过累计趸缴额外保险费和累计已领取的持续 奖金二项之和; 则自第六个缴费年度起,若您缴清应缴期缴保险费,将按该期缴保险费的2%作 为持续奖金计入个人账户。 |
满期保险金 | 若合同持续有效至满期日,且仍生存,合同效力终止,按满期时 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
保险案例
王先生30周岁,投保海康[卓越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缴费期限20年,保障期限30年,每年缴费6,000元,无追加保费及趸交保费,立即享有:
其他提示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其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多少钱
王先生30周岁,投保海康[卓越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缴费期限20年,保障期限30年,每年缴费6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保险金额 |
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保险金额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持续奖金 |
当期已交保费×2% (保单生效第6年,可领取计入个人张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