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 被保险人受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10.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疾病所致;
11.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整形;
12. 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3.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4. 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以上原因导致之并发症,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
15.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 疗,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日 住院津贴基数。 如果因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九十天后首次 发病的疾病,经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按下列公 式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 每日住院 津贴基数。免赔天数为三天。 |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多次间隔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若前一次出院与后一次入院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九十天者,视为同次住院,并按照本次住院中的首次入院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累计计算保单年度赔付限额。
如果被保险人因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的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免赔天数)×每日住院津贴基数。免赔天数为三天。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多次间隔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若前一次出院与后一次入院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九十天者,视为同次住院,扣除一次免赔天数,并按照本次住院中的首次入院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累计计算保单年度赔付限额。
每个保单年度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一百八十天为限,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住院给付天数累计以一千天为限。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患遗传性疾病、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流产、分娩、康复性治疗、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投保份数×20元 |
疾病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3)×投保份数×20元 (保单生效90天后住院,可申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