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确诊罹患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和身故保险金减至为零。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三百六十五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之外的、且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确诊罹患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将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的本附加合同所应交纳的各期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确诊罹患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和身故保险金减至为零。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三百六十五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之外的、且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确诊罹患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我们将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的本附加合同所应交纳的各期的保险费。 |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首次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 |
第二次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 |
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 不承担责任 | 免交余期保费 |
身故 | 基本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