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后的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后的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 若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合同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 (2)身故时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合同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后的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1. 若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未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向给付全残保险金(若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合同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 (2)全残时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后的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的各项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终身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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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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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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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90天内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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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 | |
满十八周岁 | 基本保额-已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 |
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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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90天内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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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 | |
满十八周岁 | 基本保额-已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