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恶性肿瘤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则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仅在该轻度恶性肿瘤确诊日所在的保单年度内继续有效。本合同的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恶性肿瘤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
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首次发病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仅在该轻度恶性肿瘤确诊日所在的保单年度内继续有效。合同的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轻度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的,本合同仅在该轻度恶性肿瘤确诊日所在的保单年度内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