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同方全球「传世尊享」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59306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260000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