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必选)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特定疾病,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约定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医疗费。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恶性肿瘤,且因恶性肿瘤在我们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可选)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接受治疗的,我们将按照本合同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医疗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约定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医疗费。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恶性肿瘤,且因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手术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年度赔付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医疗费。 |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挑衅或者其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6.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经输血或经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除外);
8.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11.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3.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4.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5.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6.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5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