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海保人寿互联网福享生活母婴疾病保险优点:
1、一张保单保障母亲和宝贝
海保人寿互联网福享生活母婴疾病保险将能获得全面的保险保障,如孕产妇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孕产妇妊娠身故保险金以;并且作为第二被保险人的新生儿也能获得保障,涵盖新生早产儿重症住院和手术医疗保险金,因此这是宝贝的第一份医疗险产品。
2、孕产妇妊娠疾病及身故保障
针对高发妊娠疾病,如胎盘早期剥离、羊水栓塞以及子痫症等,保险产品都能保障;其次孕产妇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妊娠原因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此保险产品保障全面,能提供专属的呵护。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 | 如果第一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妊娠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妊娠身故保险金 | 如果第一被保险人于等待期以后,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 30 日(含)内,由于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身故的(不包含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身故),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身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新生儿重度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如果第二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度先天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重度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新生儿轻度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如果第二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轻度先天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将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新生儿轻度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0-40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期间:一次性缴清
等待期:30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确诊本合同所列的妊娠特定疾病、第二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度先天性疾病、轻度先天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第一被保险人、第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第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第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第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第一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第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