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恒安标准恒盈满满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1,保险责任特别简单;
2,附加保单贷款跟减保这些权益;
3,irr水平可算第一梯队的水平。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第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1%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保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恒安标准恒盈满满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限:保15年(最大年龄65周岁)/20年(最大年龄60周岁)
缴费期限:3/5年交
保费限制:最低1万元,且为千元整数倍
责任免除
恒安标准恒盈满满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请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