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恒安标准幸福逸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2022优点:
1、起始年龄灵活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的50、55、60、65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2、养老给付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3、保单贷款
提供保单贷款功能,贷款比例最高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助您在资金紧张时解决周转问题。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的50、55、60、65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之和: (1)您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扣除累计给付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分期交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