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聚鑫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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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聚鑫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障,还有满期金。
保险期限:
5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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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年龄承保者
保险期间:5年
交付方式:一次性交清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按照满期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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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恒安标准聚鑫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是恒安标准人寿承保的一款两全险产品,该产品提供了身故/全残保障、满期保险金保障责任,保障期限5年,支持一次性缴清,还提供了保单贷款等增值服务。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限:20年和30年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