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终身保障,一生呵护
——自您购买本产品后,保障期间伴随终生,令您后顾无忧。拥有高额身价账户,体现生命尊严。
体现责任,彰显爱心
——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撑起一个安全的保护伞,充分体现您对家人的责任和爱心。
保障广泛,关爱提前
——涵盖了常见的各类重大疾病38种,保障范围全面,使您安心无忧。如遇风险,提前给付,为您雪中送炭。
保额分红,身价递增
——在保险期间内,年度红利采用保额分红方式,有效保险金额逐年积累,保证身价逐年递增,此外,更有终了红利带来充分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交费灵活,融资便利
——本产品提供多种交费年限供您选择,更有保单贷款、减保等多种保单功能助您在急需资金时以解燃眉之急。
保险责任
种类 给付条件 给付额度 补充说明 身故保险金 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1.有效保险金额=初始保险金额+各保险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 自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 已交付的主合同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者 + 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 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自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 已交付的主合同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经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主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者 + 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 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主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和有效保险金额均等额减少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 附加合同终止时的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之较大者 主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和有效保险金额均不受影响
2. 若您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办理减额交清和减少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和您已交付的保险费则以按照该项约定变更后的为准。
3.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和每一复效日零时 起满180 日后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 日内 (含第180 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 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和每一复效日零时 起满180 日后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 款第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 全残疾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 日内 (含第180 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 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 全残疾时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 险金: (1)您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经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
王先生今年30岁,身体情况良好,事业稳定,考虑到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他认为自己需要一份既能充分抵御风险,而且一旦在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后能够及时得到 充分经济补偿,以保证家庭财务稳定的保障计划。因此他选择了由保险专业人士推荐的恒安标准幸福金生保障计划,每年交费7,330元,交费期为10年,该计 划构成如下:
险种名称 |
保险金额 |
年交保险费 |
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主合同) |
10万元 |
5,892元 |
恒安标准幸福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合同) |
10万元 |
1,438元 |
该图例仅为趋势性描述。
费率表
责任免除
除外责任
主合同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除外责任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主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主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以及主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附加合同恒安标准幸福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
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该计划是由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恒安标准幸福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构成。
该计划投保年龄和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 |
趸交 |
5年交 |
10年交 |
15年交 |
20年交 |
至12周岁 |
至15周岁 |
至18周岁 |
至45周岁 |
至50周岁 |
至55周岁 |
至60周岁 |
投保年龄 |
满30天-60周岁 |
满30天-60周岁 |
满30天-55周岁 |
满30天-50周岁 |
满30天-45周岁 |
满30天-9周岁 |
满30天-12周岁 |
满30天-15周岁 |
满30天-40周岁 |
满30天-45周岁 |
满30天-50周岁 |
满30天-55周岁 |
该计划保险期间:终身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
永久完全残疾 |
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今年30岁,身体情况良好,事业稳定,考虑到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他认为自己需要一份既能充分抵御风险,而且一旦在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后能够及时得到 充分经济补偿,以保证家庭财务稳定的保障计划。因此他选择了由保险专业人士推荐的恒安标准幸福金生保障计划,每年交费7,330元,交费期为10年,保障至终身,主险和附加重疾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