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百万保驾“免费”享
十年感恩大回馈
高额保障更尊贵
境内境外施援手
满期全额反保费
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您已交付的保险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 止。 |
保险案例
在专业理财顾问的推荐下,他了解到恒安标准人寿一款名为“百万保驾”的高额交通意外保障产品:通过低廉的保费投入,不但获得了高额的日常自驾车意外风险保障,还获得了高额的乘坐日常交通工具意外风险保障,此外更有恒安标准人寿特别提供的中国境内、境外旅行紧急援助的人性化服务,并且在长达30年的保障期满后,全部返还所交保费。上述这些产品特点非常符合他的需求,因此决定购买一份20万保额的恒安标准百万保驾两全保险,每年交费3,666元(相当于每天10元钱),交费期间为10年。
在30年的保险期间内,陈先生可获得如下保险保障:
普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最高30万元
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最高200万元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最高200万元
疾病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最高38,493元
满期保险金——36,660元
同时还享有恒安标准人寿专门提供的中国境内、境外旅行紧急援助服务。
费率表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
18周岁至50周岁 30年
51周岁至55周岁 25年
缴费方式 :10年交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4.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在驾驶乘用车期间,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驾驶的;
2. 被保险人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的情形下驾驶的;
3. 被保险人占用对面车道驾驶的;
4. 被保险人在超过车辆核定人数载人的情况下驾驶的;
5. 被保险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乘用车;
6. 被保险人以非法载客并收取费用为目的驾驶乘用车。
三、被保险人在乘坐乘用车期间,因被保险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四、被保险人在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地铁、轻轨、轮船、9 座以上的客运汽车和民航班机期间,因被保险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本款第二、三、四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按2.2 款第一项保险责任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同时因本款第一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则我们仅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