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等于您在保险期间已向我们交付的保险费标准费率表计算的所有保险费(不包括因核保结果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的80%。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您已交付的保险费的80%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 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短为10年,最长为40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如本合同有复效情形的,则该2 年期限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计算;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而身故的,本合同均终止,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第3.6 款的规定计算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通知之日应向您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向您或其它权利人及时退还。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80%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张小姐今年25岁,刚参加工作,购买了25年期的恒安标准稳健人生两全保险(A款),年交保险费400元,平均每天只需1.1元,就可以拥有10万元的人身保障,如果张小姐平安度过保险期,可一次性领取80%的已交全部标准保险费,既培养自己良好的储备习惯,又为家人增添了保障,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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