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由初始保险金额和各保单年度累计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分别对应的生存保险金组成。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三种生存保险金计划中的任意一种,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生存保险金计划一
保险期间为10年。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及从第1个到第119个合同生效日月度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最多给付120次。
2、生存保险金计划二
保险期间为20年。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及从第1个到第239个合同生效日月度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最多给付240次。
3、生存保险金计划三
保险期间到被保险人满10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24时。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及至被保险人满10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个合同生效日月度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最多给付至被保险人满10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个合同生效日月度对应日的次日零时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保险费扣除累计应领取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三、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6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我们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保险费扣除累计应领取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2、13 和14 周岁后的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在前述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或者自本合同保险期间起 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不含第180 日),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 疾条件的,且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 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卓越版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均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算。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险期间10年 |
有效保险金额×8% (未发生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犹豫期结束次日领取一次且每月领取一次,最多领取120次) |
保险期间20年 |
有效保险金额×8% (未发生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犹豫期结束次日领取一次且每月领取一次,最多领取24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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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
有效保险金额×8% (未发生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犹豫期结束次日领取一次且每月领取一次,最多领取至100周岁前一个月度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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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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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完全残疾 |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