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短期交费,轻松理财
满期回报,保值增值
双重分红,锦上添花
多重保障,贴心关怀
保险责任
身故
疾病身故保险金
按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
按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
意外永久完全残疾
按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永久完全残疾时的交费年度数的3倍给付。
理财
按满期时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本 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第二个保单年度至保险期满之间因疾病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18 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永久完全残疾慰问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永久完全残疾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慰问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和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18 周岁,我们除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2 倍进行特别给付,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满期时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假设交费期间为3年,
特别提示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如产生了终了红利,则终了红利只有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才进行支付。
假设交费期间为5年:
特别提示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如产生了终了红利,则终了红利只有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才进行支付。
以上案例为帮助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利益演示表、除外责任、犹豫期内外退保说明等内容请详见产品说明书。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缴费方式: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三年或五年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疾病身故 | 保单生效起1年内 | 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第2年起至期满前 |
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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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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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永久完全残疾慰问金 | 有效保险金额×永久完全残疾时交费年度数 | |
意外身故特别给付 |
2×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 (已满18周岁可领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从事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导致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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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2×有效保险金额×永久完全残疾时交费年度数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从事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导致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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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有效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张太太今年45岁,她为自己购买了恒安标准福惠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万元,交费期间为3年,保险期间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