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下列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已就该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从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我们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任何补偿,则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扣除已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未就该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从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我们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任何补偿,则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扣除200元单次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的6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的上述治疗延续至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以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为限;
四、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
上述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的,直接用于诊断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遭受伤害的医疗费用。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自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含 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支出的必要且合理 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下列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一、若已就该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从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或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任何补偿,则保险公司按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扣除已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的 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未就该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从工作单位、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或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任何补偿,则保险公司按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 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扣除 200 元单次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的 6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三、 若上述治疗延续至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但以保险期间届满后 30 日为限; 四、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 上述必要且合理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的,直接用 于诊断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遭受伤害的医疗费用。 |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剖腹产)、计划生育或绝育手术,以及上述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的矫形和整容手术,或牙齿治疗、镶补或安装义齿、义眼、义肢及其他附属品;
十二、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或特别护理、特需病房;
十三、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四、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谁能保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1年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未遵医嘱误服药物、从事高危活动、怀孕流产、美容手术、康复疗养、非中国大陆地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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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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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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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社保、公费商业机构获得报销 |
(实际支出合理医疗费用-已领取社保及其他渠道保销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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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社保、公费商业机构获得报销 | (实际支出合理医疗费用-200)×60% |